成品化妆品进口必须要在北京食药监局办理化妆品进口批文(CFDA)
办理周期:一般类化妆品:4-6个月;特殊类化妆品:8-12个月
(1)化妆品半成品不需办理批文就可以进口,进口到国内后要办理相应的国产批文。
(2)有部分归为化妆品类的盥洗用品是不要办理批文的,具体产品有手工皂、香皂、 牙膏、漱口水、抗菌抑菌效果达到99.99%的特殊洗手液等。
进出口联系人:李明生
联系电话:1 8 9 3 2 8 3 5 5 5 6
联系座机:0 1 0 8 4 7 8 3 2 2 9
联系Q Q:7 0 9 9 8 3 5 9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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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备案流程的关键词
1 规范了品牌商:备案流程中明确规范了商品品牌、包装、说明的措辞标准,从而杜绝了以往品牌商通过品名、功效、成分等违规用语来夸大、过度包装、夸大产品功能功效误导消费者的可能。(过去由于监管不严,化妆品品牌**常使用过度包装、夸大功效、杜撰名词等方法诱导消费者)
2 规范了生产商:对生产商的资质、生产设备、生产工艺、配方品质监管等有了严格的鉴定及监管。(过去由于监管不严,化妆品生产商为了满足品牌商的要求,不惜在产品中添加违规、违禁成分,灌装生产过程中有法不一不按标准执行的情况成为常态)备案令严格规范生产标准,为监督执法确立标准。
3 规范了产品风险:备案在配方审核上采取了严格措施,不允许在行业标准外随意更改、添加非标准配方体系 在组方源头尽力可能的杜绝产品品质问题风险系数。
进出口联系人:李明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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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:
(1)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
(2) 产品配方
(3) 功效成份、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(特殊用途化妆品)
(4) 生产工艺及简图
(5) 产品质量标准(企业标准)
(6)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
(7) 产品包装(含产品标签)
(8) 产品说明书
(9)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
(10) 产品在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
(11) 来自发生"疯牛病"国家或地区的产品,应按要求提供**检疫证书;
(12)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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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清关流程:
(1)货物到港前:授权公证、企业备案、标签设计制作
(2)货物到港后:报关、报检、交税、商检、整改、放行
注:货物放行后是不能立即售卖的,要等到检测合格,出卫生证(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)后方可上架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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